褚橙创始人褚时健:古稀之年入狱,75岁东山再起,86岁身家过亿,凭啥这么牛
来源: | 作者:纳食 | 发布时间: 2017-02-17 | 2458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 

好运接踵而至。1988年,云南连发两次强震,中央财政无力支援,决定放开云南的烟草管制。与此同时,国家还放开了名烟的价格管制。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,褚时健同时担任玉溪卷烟厂厂长、玉溪烟草公司经理和玉溪地区烟草专卖局局长,绝对权力,所向披靡。红塔山迅速崛起。那时的有钱人,穿个“的确良”衬衫,胸前口袋透出里面装的“红塔山”,倍儿有面子。

 

自此,“红塔帝国”的权力全部集中到塔尖——褚时健的话被形容为“圣旨”,重要的事情,尤其是批烟,全凭他的条子和电话。他有“至高无上的权威”,他身边人称他“老爷子”,其他人叫他“老板”。

 

神话破灭

1995年2月,一封来自河南三门峡的举报信,终结了这一神话。据1998年1月新华社报道,褚时健的“女儿共索要和接受3630万元人民币、100万元港币、30万美元,妻子及其他亲属共收受145.5万元人民币、8万美元、3万元港币及大量贵重物品”。褚时健本人,后来被司法指控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。最主要的情节是,他把巨额公款直接划到自己的名下,其中一笔是174万美元,另一笔1156万美元。

 

但是,这个案子却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的争议。据当时新华通讯社的报道,要“法办”褚时健,“有些人感情上接受不了。不少人认为,褚时健……功劳太大了,过与功相比,算不了什么”。“有些人思想上有顾虑:查办褚时健,会不会把企业查垮了,影响企业稳定,影响云南的经济发展、财政收入?”还是“中央纪委领导同志提出:对褚时健,‘过不掩功,功不抵过’”,为这个多少升华出了一点政治意味的经济案定了调。但是,在经过长达四年多的调查以后,对褚时健的量刑却颇费周章,当时强调的,不是“以法律为准绳”,而是“判决一定要经得住历史考验!”(主审法官语)。

 

最后,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据说是十易其稿的、被称为“现代法律文书的典范”的长达8000字的判决书,宣布褚时健因巨额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检察机关指控的一笔1156万美元贪污,“疑罪从无”,未作认定。

 

而按当时中国对贪污犯罪的“判例”,褚案涉及金额已经数倍于死刑。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褚时健宣判两个月后,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胡长清案的终审裁定:死刑立即执行。而这位江西省前副省长贪污受贿金额是人民币544.25万元,不明财产是人民币161.77万元,两项合计差不多褚时健被认定的一次贪污金额(174万美元)的一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