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呼吧!!!超市“职业打假人”有人收拾啦!!
来源: | 作者:纳食 | 发布时间: 2018-07-26 | 1913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职业打假愈演愈烈,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职业打假人的队伍,涉及的行业也越来越广泛。在近期,食品行业成为职业打假人紧盯的目标。据统计近两年,全国超过17家大型商超企业与职业打假人发生冲突,设计金额达到数千万。


“打假”
渐渐从单纯的打假向恶性打假转变,甚至发生直接冲突。

职业打假人被罚款4000元

近日,朋友圈都在传一份法院的罚款决定书,被处罚对象是一位前往该法院诉讼的职业打假人,具体处罚的原因大家可以好好看看下面的处罚决定书。

纳食想说的是,对职业打假人滥用司法资源、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的行为进行处罚,这在全国应该属于首例。


6月19日,江苏泰州市海陵区法院作出一份特殊罚款决定书,对一位职业打假人给予4000元的罚款。

在决定书中,法院说明了罚款的几个理由:

1、在法院第一次发出传票准备开庭后,这位原告以另有案件在身为由,申请延期开庭。法院延期开庭后,第二次发出传票,确定4月26日2点半开庭,并明确了办案法官的联系电话。

当天下午,当被告和第三人到庭后,原告迟迟没来法院。经联系,其表示因车晚点,不能到庭参加诉讼。


2、5月17日,法院法院作出通知书,要求其在20日内向法院提供当天乘车前往法院的相关票据,以及不能按时到达的证据。5月22日,其签收了通知书。


3、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证据,也没提供其无法前来参加诉讼的其他理由。


细心的法官查了一下孙某的相关情况,发现2014年以后,孙某在各地先后提起900多起诉讼,类型大多为买卖纠纷及要求行政机关查处商品质量问题的诉讼,且多起案件因不到庭参加诉讼或者没有缴纳诉讼费按撤诉处理。


法院认为,其无理由不到庭的行为,不仅造成行政及司法资源的浪费,也极大影响司法权威,依照《行政诉讼法》第一百零一条、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,对其罚款4000元。


面对这一处罚,孙某表示不服,向泰州中院提出了复议。随后泰州中院作出了驳回孙某复议申请的决定。


看来,孙某要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付出一点代价了。


打假,获利的是打假人,

损失的是超市,经销商,企业

在北京发生的这起打假事件在全国各个县市都在上演,金额小到几千,多到上万,打假已经演变成为职业,从行业的监督者变成行业发展的毒瘤。严重影响市场的正常发展,品牌的正常成长。